《表2 清至民国时期将花椒作为药材的陕西地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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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视域下清至民国时期陕西的花椒种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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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2主要根据《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府县志》(凤凰出版社2007年版)汇总而成。

其二为药物类。花椒在治愈人呕吐、风邪头痛等疾病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但不能长久食用,《名医别录》载:“花椒生温、熟寒、有毒。主治喉痹、吐逆、疝瘕,去老血,产后余疾、腹痛、出汗”[4](卷一《上品·秦椒》,P61);《千金方·食志》载:“久食令人乏气失明”[31](《食志》,P372)。在陕西地方志的记载中,将花椒作为药物的地方,主要如下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