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乙醇检测方法汇总:乙醇国标检测方法间差异及适用范围的讨论》
鉴于第一法、第二法和第四法前处理过程一致,本文针对这3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及方法间差异进行探讨。国标代替了GB/T 5009.48—2003《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394.2—2008《酒精通用分析方法》、GB/T 4928—2008《啤酒分析方法》、GB/T 15038—2006《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0345—2007《白酒分析方法》、GB/T 13662—2008《黄酒》、GB/T 11856—2008《白兰地》、GB/T 11857—2008《威士忌》、GB/T 11858—2008《伏特加(俄得克)》,表1为上述产品标准方法汇总结果[5-13],通过比较发现,国标产品适用范围为上述标准的整合。通过对方法测定值范围分析,第一法测定范围为0%vol~70%vol,食用酒精的产品标准规定酒精度指标必须≥95.0%vol[2],因此第一法不能实现对酒精的测定。第二法测定范围为0.5%vol~98%vol,由于啤酒中包含酒精度低于0.5%vol的无醇啤酒[1],因此第二法的适用范围不包含啤酒。第四法的原理是将试样注入U形管,通过在20℃时与两个标准的振动频率比较而求得其密度,计算出样品在20℃时乙醇含量的体积分数,理论上适用于所有的酒类产品,且近些年来在各个领域均有广泛应用。李娜等[14]在常压下采用U形振动管密度计实现了对丁二酸二乙酯与乙醇的混合液密度的测定,任凯等[15]利用酒精密度计测定了酸奶、葡萄糖和茶叶分别与白酒作用后酒精密度的变化,以测定不同饮品的解酒作用,刘志国等[16]利用密度计测定玉米醇溶蛋白具有较好的乙醇吸收作用,用于解酒剂的研究。
图表编号 | XD0016732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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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8 |
作者 | 王琳、刘睿、孙嵛林、胡明燕、王骏 |
绘制单位 |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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