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在表1A部分,30、40年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18.95岁(男19.48岁,女18.67岁),50年代推迟到20.3岁,60、70、80、90及本世纪00、10年代的平均初婚年龄则分别延迟为22.37岁、23.44、23.92、23.95、24.87和25.56岁。图1和表2说明“剩男”、“剩女”现象已形成了一种普遍的长期趋势,是我国婚姻市场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
图表编号 | XD0016565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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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阳义南 |
绘制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