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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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年龄推迟、婚龄差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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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表1A部分,30、40年代的平均初婚年龄为18.95岁(男19.48岁,女18.67岁),50年代推迟到20.3岁,60、70、80、90及本世纪00、10年代的平均初婚年龄则分别延迟为22.37岁、23.44、23.92、23.95、24.87和25.56岁。图1和表2说明“剩男”、“剩女”现象已形成了一种普遍的长期趋势,是我国婚姻市场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