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试验样品在不同保存时段发芽试验测试结果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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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处理方式对种子检验机构发芽试验能力验证结果的影响》
表附列出4份试验样品在制备当天(B1)、37℃高温处理7 d(B2)、37℃高温处理7 d后继续在20℃下保存20 d(B3)、37℃高温处理7 d后继续在20℃下保存40 d(B4)发芽试验结果数据,将表中测定值(百分数)转换为反正弦值,按单向分组资料分别对试验样品在不同保存时段的发芽情况进行方差分析[3]。经F测验,样品A1的F值为0.49,小于F0.05=3.49,4个不同时段的处理发芽率差异不显著;样品A2的F值为13.67,远大于F0.01=5.95,发芽率差异达到极显著水平,用最小显著差数法作多重比较[3],LSD0.05=4.28、LSD0.01=6.76,B2、B3、B4发芽率与B1的差异达到极显著水平,B2与B3、B2与B4、B3与B4的差异不显著;样品A3的F值为5.09,大于F0.05(F0.05=3.49),发芽率差异达到显著水平,LSD0.05=4.85,经多重比较可知,B2、B3、B4发芽率与B1的差异达显著水平,B2与B3、B2与B4、B3与B4的差异不显著;样品A4的F值为0.17,小于F0.05(F0.05=3.49),不同时段的处理发芽率差异不明显(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6502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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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7 |
作者 | 赵忠、李雪梅、王方明 |
绘制单位 | 营山县农业农村局、营山县农业农村局、营山县农业农村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