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安全评价》中不同强度的热辐射造成的损害[10]》
为了保证站场内人员活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API RP521(见表1)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安全评价》(见表2)中对操作人员允许的热辐射强度进行了规定。综合考虑,选取4.75 k W/m2的热辐射强度作为热放空时的边界距离,在放空前,首先对该放空半径内的人员和牲畜进行驱离,在该区域内没有遮蔽物,要求操作人员穿着合适的防护工作服,可以在紧要关头停留几分钟,但受热辐射20 s以上感觉疼痛。即热放空时,放空立管与站场的防火间距应大于4.75 k W/m2热辐射强度时的最远顺风扩散距离。
图表编号 | XD0020858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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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7 |
作者 | 岳伟、王璐、徐胜军、杨婧、郄晓敏、吴颖 |
绘制单位 | 华北油田公司储气库管理处、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江苏储气库分公司、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二连分公司、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华北油田公司储气库管理处、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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