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明细指标:自愿性信息披露、高管超额薪酬与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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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信息披露、高管超额薪酬与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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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构建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主要将其分为四个大类,分别为背景和历史信息、关键性非财务信息、预测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然后参照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9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一步设定明细指标。(1)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介绍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存在的困难和发展机遇。(2)公司可以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加以说明公司本年度的员工保障政策、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3)公司可以编制并披露下一年度的盈利成本预测,研发及投融资计划,其中有关盈利成本预测须经过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发表意见。(4)公司可以有目的性地披露相关变动的分析,以及市场环境、相关政策带来的长远影响。最后剔除强制性披露的指标,得到本文的24个明细指标,具体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