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基准回归:税收总负担对企业劳动力需求(采用主观衡量指标)的影响作用》

《表2 基准回归:税收总负担对企业劳动力需求(采用主观衡量指标)的影响作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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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负担与企业劳动力需求——来自世界银行中国企业调查数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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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回归均采用稳健标准误,聚类在区县层面。(2)表格中所汇报的估计结果均为直接回归之后进一步测算的各个解释变量的边际效应(不含常数项)。(3)***、**、*分别表示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括号内为t值或z值。下表同。

本文重点考察税收负担对企业劳动力需求的影响作用,我们采用世界银行2005年中国企业调查数据中的企业缴纳税收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作为基准的衡量指标。在主观衡量指标方面,鉴于企业是否“员工过剩”、是否“员工短缺”和是否“员工足够”均是二元离散变量,并且过剩比例和缺失比例均为归并数据,所以本文采用Probit模型估计方法对基准回归模型(1)、(2)和(3)进行估计并采用Tobit模型估计方法对基准回归模型(4)和(5)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第(1)列、第(2)列、第(6)列和第(7)列回归结果表明:税收负担的增加会增加企业“员工过剩”的可能性并且增加了“员工过剩比例”,说明税收负担增加确实会降低企业的实际劳动力需求;第(3)列、第(4)列、第(8)列和第(9)列回归结果表明:税收负担的增加会减少企业“员工短缺”的可能性并且减少了“员工短缺比例”,再次验证了税收负担增加确实会降低企业的实际劳动力需求。参照表2第(6)列、第(7)列、第(8)列和第(9)列的估计结果,我们发现:(1)一个标准差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员工过剩”的可能性为0.79%,占“员工是否过剩”标准差的2.44%;(2)一个标准差的税收负担减小企业“员工短缺”的可能性为1.35%,占“员工是否短缺”标准差的3.72%;(3)一个标准差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过剩比例”为26.93%,占“过剩比例”标准差的2.63%;(4)一个标准差的税收负担减少企业“短缺比例”为28.09%,占“短缺比例”标准差的3.54%。在客观衡量指标方面,鉴于企业“是否加班”“是否支付加班费”和“加班费是否高于平时”均是二元离散变量,并且每周平均工作小时数和每月平均加班天数均为归并数据,所以本文采用Probit模型估计方法对基准回归模型(7)、(9)和(10)进行估计并采用Tobit模型估计方法对基准回归模型(6)和(8)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第(1)列和第(6)列回归结果表明:税收负担的增加会减少企业的“员工每周平均工作小时数”,说明税收负担增加确实会降低企业的实际劳动力需求;第(2)列、第(3)列、第(7)列和第(8)列回归结果表明:税收负担的增加会减少企业“加班”的可能性并且减少了“每月平均加班天数”,再次说明税收负担增加确实会降低企业的实际劳动力需求。参照表3第(6)列、第(7)列和第(8)列的估计结果,我们发现:(1)一个标准差的税收负担减少企业的“员工每周平均工作小时数”为0.0331个单位(1),占“员工每周平均工作小时数”标准差的2.17%;(2)一个标准差的税收负担减小企业“加班”的可能性为1.49%,占“是否加班”标准差的3.35%;(3)一个标准差的税收负担减少企业“员工每月平均加班天数”为4.19个单位(2),占“员工每月平均加班天数”标准差的4.44%。综上所述,无论是采用劳动力需求的主观衡量指标还是客观衡量指标(3),均得出一致的结论:税收负担的增加会减少企业的实际劳动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