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稳健性检验:环境规制,企业演化与城市制造业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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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企业演化与城市制造业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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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别表示在1%,5%和10%水平上显著;括号中为聚类稳健标准误差.2.截距项和控制变量回归系数由于篇幅原因,进行了省略.

为了说明实证结果的合理性,本文做了系列稳健性检验:1)安慰剂检验:假定政策实施时间为2005年,重新定义Post变量为当年份大于2004年时取值为1.表4中第2列结果显示将政策时间错误设定时双重差分项系数不显著,表明不存在预期效应.2)使用ACF[30]方法代替OP方法来计算企业TFP并重新进行回归,表4中第3列结果显示变更企业TFP计算方法对实证结果的显著性无影响,关注系数仍然显著为正.3)分别使用企业产出占城市制造业总产出比重和企业销售额占城市制造业总销售额比重作为企业权重重新计算城市制造业TFP,最后两列结果显示,系数都仍在5%的显著性上显著为正.以上结果表明本文实证分析具有稳健性,实证结果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