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小米集团创始人股权和表决权对比一览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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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创始人控制权角度看企业双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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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日,小米在港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在这之前共经历了6轮公开融资,总额共计15.81美元。融资次数之多、数额之大势必会极大稀释雷军、林斌等创始人的股份。6轮融资结束雷军的股权锐减到31.41%,林斌的股权降至13.33%,晨兴资本、启明创投、GIC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等外部投资者占据了小米的不少股权,创始人团队已经不能直接获得小米集团的绝对控制权。令人惊喜的是,在小米集团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明确表示,小米集团上市将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将公司普通股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普通股股份每股拥有十份投票权,B类普通股每股拥有一份投票权。持有A类普通股股东将其A类普通股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时,在投票时不享受A类普通股“一股十票”的规定。这样一来,根据小米上市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股权来看,雷军累计持有股权31.41%,其中包括A类普通股20.51%,B类普通股10.9%,按照A类普通股“一股十票”的折算规定,雷军共获得52.90%的投票表决权;林斌累计持有股权13.33%,其中包括A类普通股11.46%,B类普通股1.87%,折合共计29.56%的投票表决权。不仅如此,A类普通股只集中在雷军和林斌两位创始人手里,不对外流通。这样一来,虽然两位创始人的股权合计只有44.74%,却掌握了共计82.46%的表决权。在满足融资需求的基础上,将公司表决权牢牢掌握在两位主要创始人的手里,真正实现了保护创始人控制权的初衷。(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