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准入门槛选船标准部分项目》

《表1 准入门槛选船标准部分项目》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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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保障机制”在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监管中的运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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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一:建立洋浦石化功能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选船标准。评分标准由海事牵头与指导,由辖区企业共同制定,以货主、码头或者托运人为主体实施监管。评分标准主要分为两大模块:第一模块为直接淘汰项目,包含证书不齐全、配员不足和航区不符合要求等分项,一旦这些项目达不到要求,货主、码头或者托运人可拒绝该船舶的托运任务,淘汰此船;通过第一模块的筛选后进入第二模块,第二模块为评分模块,由货主(码头或托运人)、船舶和主管机关对船舶的设备维护保养、人员操作能力、管理体系运行、船舶缺陷纠正以及是否为诚信船舶等23个项目54个分项进行打分,将打分数据集中向货主、码头或者托运人汇总,满分110分,总分≥80分,推荐使用;70分≤总分<80分,须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做出安全承诺后方可使用;60分≤总分<70分,须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关键缺陷得到整改方可使用;总分<60分,建议不使用(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