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分级管理选船部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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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保障机制”在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监管中的运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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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三:建立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分级管理选船机制。分级管理的实施采用先评分后检查的模式,即将到港船舶提供船舶数据,代理公司负责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海事机构参考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船舶选船结果,将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中的风险等级、优先等级连同代理公司报送船舶的货物种类、船舶本自然年内缺陷平均数、船检机构类别、船公司和管理公司是否相同、吨位、最近一次检查时间、龙骨安放时间等进行权重并赋予相应分值,统计船舶总分。洋浦海事局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将船舶评分大于等于22分的列为高风险船舶,该类船舶进港作业必须接受海事机构的现场检查;将船舶评分大于等于16分低于22分的列为中等风险船舶,该类船舶靠港作业期间,海事机构可侧重加大检查覆盖率;船舶评分低于16分的,非常欢迎该类船舶到港靠泊作业(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