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区分行政准入门槛的国有企业分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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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循环格局下的竞争中性与国企改革——来自国有资本差异化功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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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国有经济比重作为行政进入门槛的代理变量。国有经济比重是学界衡量行政进入壁垒强弱的主要标准(陈林、朱卫平,2011),本文也假设政府对国有经济比重较大的产业设置了较强的行政进入壁垒,在行政进入壁垒保护下国有企业的市场份额自然会维持在高水平。表7中第(1)和第(3)列是较高和较低行业准入门槛下国有股权比例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国有股权比例在低准入门槛行业中显著促进了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系数为0.433,且在5%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而在高准入门槛行业则为抑制作用,系数为-0.869,且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以上结论表明,在无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的领域和行业适当降低行政进入壁垒,积极引入民营资本进入竞争,鼓励竞争中性的市场环境,将有助于国有资本发挥收益性功能,提高国有资本价值,这部分验证了推论1。同时,国有资本在行政准入门槛较高的行业中,对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更强,这与国有资本在铁路交通、军事国防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承担了较多政策性任务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