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大数据治理机构职能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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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治理机构职能及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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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对大数据治理机构职能的评价要遵循上述对该类机构基本职能的定位,通过前文对大数据治理机构职能评价指标的分解,我们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评价体系,但对其职能评价还需考虑不同指标在体系中的权重,以合理区分指标间的重要性程度。为了真实考察指标体系中四个不同层面在评价大数据治理机构职能的客观性和重要性,我们这里将采用德尔菲法(Delphi)对四个评价层面的重要性程度进行排序,具体执行通过轮番征集专家意见,最后按重要性程度由高到低的排序依次是:管理层、战略层、服务层、技术层。专家小组一致认为管理层在具体职能中是最重要环节,而政策与政府意图和导向决定的战略层次之,最不重要的是技术层,因为政府机构完全可以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解决技术问题,所以对大数据治理机构本身并不存在技术障碍的问题,但依然必要。这样,我们就可以依据上述排序分别从战略、管理、技术、服务四个角度展开对大数据治理机构职能评价,运用层次分析法(AHP),依据专家意见构建判断矩阵,利用根法计算四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布,并运用同样的方法对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进行权重值的计算如下(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