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通用要素框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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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构成要素研究——基于贵州省的案例分析》
通过对表3的分析可以看到,不存在统一适用的大数据治理体系,不同领域有不同的治理体系。在这些大数据治理体系中,目标、人员和组织结构、政策、大数据质量管理、大数据生命周期、大数据安全与隐私、技术等要素内容频频出现。因而,把握大数据治理体系构成要素可以为构建治理体系提供思路、简化步骤[42],增强体系灵活性和包容性,根据组织和业务的需要灵活调整要素及要素关系,从而形成不同的大数据治理体系,提供体系构建的模型框架和如何构建的方法。由于政府大数据的公共性和权威性,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多源特征,利益相关者众多,权属关系复杂,因而需要分析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构建要素,以便更好地指导我国政府大数据治理实践,提供实践分析的基准,用于归纳映射实践成功的关键要素或发现实践缺失的要素,提供改进的对策。根据政府大数据的特点,借鉴现有的大数据治理体系构成要素,提出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构成通用要素(参见表4),并用贵州省案例进行验证。
图表编号 | XD003069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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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0 |
作者 | 安小米、白献阳、洪学海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河北大学管理学院、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