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贵州省和贵阳市政府大数据治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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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构成要素研究——基于贵州省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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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数据采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座谈会,与贵州省7个相关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形成了访谈记录文本;二是政策,收集到了贵州省大数据治理的相关政策文本。课题组于2018年4月25至27日先后调研了贵州省7个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利益相关方(参见表1),覆盖了省市两级,具有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多元主体共治典型性,具有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和业务融合多过程法治典型性,具有“政产学研用”各利益相关方合作善治典型性。基于政策工具论的基本观点,公共政策是政府进行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其理念、内容及制定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在大数据治理中的相应理念、内容和方法[20]。通过课题调研和公开渠道,共收集到了贵州省和贵阳市有关政府大数据治理的54个代表性政策,具体政策样本参见表2。在这些政策中,省级政策37份,市级政策17份。其中,政策种类为:省级的条例2个、规划3个、方案6个、意见6个、办法4个、通知8个、规范3个和指南5个;市级的条例2个、计划2个、方案4个、意见4个、办法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