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贵州省政府大数据治理客体主要要素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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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数据治理体系构成要素研究——基于贵州省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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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数据是政府数据存在的一种形态[2],本质上还是政府数据。在贵州省政策文本和访谈文本中,政府数据/政府数据资源是出现频率很高的主题(参见表7)。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政府数据、政务数据资源、政务信息资源在概念内涵上是一致的;而公共数据资源的概念范畴稍微比政府数据要大一些,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采集和产生的数据资源纳入进来[50]。总之,政府数据是政府大数据治理客体的核心资源,但要在治理过程中关注大数据的大量、多样、时效、价值等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