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政府大数据融合阶段的大数据治理路径分析》
大数据融合是政府大数据共享交换的核心阶段,根据现有定义,大数据融合是按照知识的语义逻辑关联融合形成知识,包括数据融合和知识融合,前者重在整合,后者重在理解[26]。在大数据背景下,政府数据共享交换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核心议题,尤其是跨组织系统、跨部门协作及跨部门服务协同被视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27]。对此,贵州省及贵阳市在融合阶段的大数据治理路径表现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数据处理规范制定、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交换机制构建及数据安全与监控,如表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5582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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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25 |
作者 | 马广惠、安小米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智慧城市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