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实施办法》与《指南》对“指定管辖”的规定》
除以上外,在2019年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还专门针对环境资源类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定管辖做了规定。根据《意见》要求,上级检察机关在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管辖时,需要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社会影响、治理效果等”因素,初步明确了指定管辖时需要考虑的一些因素。
图表编号 | XD00159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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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15 |
作者 | 杨雅妮 |
绘制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