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7年上海高考选考科目等级、比例与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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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选考科目定级计分和校准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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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第一批试点省(市)(上海和浙江)选考科目使用的是所谓的比例等级制计分,不少学者对此计分方法所导致的问题多有讨论(例如:陈爱文,胡银泉,2017;柯政,2016;王小虎等,2017;于涵等,2018)。为了比较前后三批试点的选考科目计分方案及其问题,这里对第一批的计分方案也作一些简要介绍。比例等级制的做法是预设比例按考生分数排位划分等级并赋分。以上海为例,11个等级从高到底的比例依次为:最高的A+占5%,接着的9个等级各占10%,最低等级E占5%(见表1)。由于相等成绩的考生等级要相同,而最低等级的划分还有其他规定条件,因此在实践中上述百分比只是一个约数。这就意味着,一个考生在选考科目上的最后得分,与该科试题的难易没有关系,而是取决于他在该科分数上的排位。在这一点上,选考科目实行比例等级制赋分与在选考科目使用标准分(这是1999年—2006年间广东实行“3+X”时的做法)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如果成绩(按百分等级)的排位相同,那么最后的得分也就相同。这种做法在摆平选考科目难度的同时,也抹平了不同选考科目考生整体能力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