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统筹区“4+7”替代药品采购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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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药品价格指数的福建省“4+7”政策实施效果研究》
注:1-4项注释见表1;5.替代药品比重=本统筹区“4+7”替代药品DDDs合计/本统筹区“4+7”相关药品DDDs合计×100%。
2019年6至12月,福建省各统筹区“4+7”替代药品采购同比变化情况以及改革前后同比增减变动情况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58241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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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5 |
作者 | 叶顺萍、康洽福、高锦娟、陈庆锋、胡世明、蔡和超、丁榕芳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省级机关医院、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社会医疗保险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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