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统筹区“4+7”药品采购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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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药品价格指数的福建省“4+7”政策实施效果研究》
注:1.DDDs/10000=总用药量/DDD/10000,因全省DDDs数据较大,为便于列表,故将DDDs/10000,以万为单位;2.中选药品DDC=中选药品采购金额/中选药品DDDs;3.非中选药品DDC=非中选药品采购金额/非中选药品DDDs;4.同比增长率=(本期水平-去年同期水平)/去年同期水平×100%;5.同比
按政策执行时间划分,将2019年1至5月称为“改革前”,将2019年6月至12月称为“改革后”。分别统计改革前、改革后各统筹区“4+7”药品采购DDDs、采购金额、DDC,并统计相关指标与2018年同期同比增长率。2019年6至12月各统筹区“4+7”药品采购同比变化情况及改革前后同比增减变动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5824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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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5 |
作者 | 叶顺萍、康洽福、高锦娟、陈庆锋、胡世明、蔡和超、丁榕芳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省级机关医院、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省立医院、福建江夏学院金融学院、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社会医疗保险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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