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统筹区“4+7”药品采购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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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药品价格指数的福建省“4+7”政策实施效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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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DDDs/10000=总用药量/DDD/10000,因全省DDDs数据较大,为便于列表,故将DDDs/10000,以万为单位;2.中选药品DDC=中选药品采购金额/中选药品DDDs;3.非中选药品DDC=非中选药品采购金额/非中选药品DDDs;4.同比增长率=(本期水平-去年同期水平)/去年同期水平×100%;5.同比

按政策执行时间划分,将2019年1至5月称为“改革前”,将2019年6月至12月称为“改革后”。分别统计改革前、改革后各统筹区“4+7”药品采购DDDs、采购金额、DDC,并统计相关指标与2018年同期同比增长率。2019年6至12月各统筹区“4+7”药品采购同比变化情况及改革前后同比增减变动情况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