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准回归结果:“互联网+”战略、企业异质性与研发投入》

《表3 基准回归结果:“互联网+”战略、企业异质性与研发投入》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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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战略、企业异质性与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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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数字为t值;***、**、*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N=6 679;下表同

为了建立比较的基准(3),在因果效应分析之前,先使用OLS估计“互联网+”战略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3。M1~M4以RD为被解释变量,其中M1和M2表示在控制了行业、地区及年份固定效应后“互联网+”战略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结果显示“互联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43(无控制变量)和0.078,且都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在样本期间内,“互联网+”战略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研发投入;M3和M4则考虑了不随时间改变的个体异质性,在控制了个体效应和年份效应后的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与M1和M2的结果基本一致。M5~M8以RDI为被解释变量,其中M5和M6表示在控制了行业、地区及年份固定效应后“互联网+”战略对企业研发强度的影响,M7和M8表示在控制个体效应和年份效应后的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M5的系数为-0.001,但不显著;M6在控制所有控制变量后,系数为0.001,在10%水平上显著;M7的系数为0.001,但不显著;M8的系数为0.002,在10%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无论是只控制行业、地区及年份固定效应,还是控制个体效应及年份效应,“互联网+”战略都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及研发强度,只是系数值略有变化,结论具有相当的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