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类型》

《表1 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类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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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与脱嵌: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策略研究——基于一个政府购买家综服务项目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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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嵌入和社会组织嵌入程度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的互动关系(见表1):第一种是合作共强类型,这种关系类型大多出现在公共服务领域[30],在案例中,双方有共同的目标和需求,政府积极寻求社会组织的帮助,通过更高的嵌入方法,使社会组织成为承接政府职能的助手,社会组织在面对政府的嵌入时会采取多层级的部门合作以及拓展横向网络资源,所以政府与社会组织形成了一种具有很强互动关系的合作模式。第二种是依附式合作[31],大量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的购买服务,获取政府资源,但其组织结构、管理和运行都受到政府的制约和控制,并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行政特征。在这种关系中,由于政府嵌入的压力太大,组织缺乏自主生存能力,社会组织不得不依赖于政府的管辖或庇护。第三种是自主不合作类型,一些社会组织没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没有形成正式的合作关系。当然,政府对这种社会组织较低水平的嵌入导致社会组织较高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这种社会组织有良好的社会资本从而显示较高的脱嵌能力。第四种是无活力类型,一些草根组织是典型代表,由于纵向和横向网络资源的匮乏,政府缺乏嵌入这种组织的动力,社会组织也没有一定的脱嵌能力,两者共同形塑了无活力的政府和组织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