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实证回归结果:投资基金持股、产权性质与投资效率》
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对投资基金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和未来发展给出以下建议:1)应完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投资者保护,明确机构投资者的权责范围,严惩违规行为,避免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合谋行为;2)加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观念与投资意识宣传,弱化投机心理,鼓励散户将资金集中到机构投资者中,提升其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和话语权;3)对机构投资者进行教育与激励,合理制定投资经理的薪酬标准,鼓励其积极参与被投资公司的治理,以带动良好的发展秩序。基于我国现实国情,通过采取系列导向和监管措施,可以逐步缓解机构投资者与民营企业经理人合谋的现象,并转向发挥其在过度投资上的治理作用。
图表编号 | XD0015654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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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15 |
作者 | 邵贞棋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