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倡议比较一览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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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动力、特点和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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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澜湄合作机制将更趋完善和健全。自提出以来,澜湄合作机制在准备过程中已经举办了两次高官会和两次外长会,并在2016年3月举行了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建立了多层次的澜湄合作架构。因此,随着澜湄合作进程的逐渐深入,特别是45项早期收获项目和13个倡议取得实质进展(7),以及5个优先领域的联合工作组等筹建有序推进(8),指导各方在具体领域开展合作。当前,合作各方已经搭建起领导人会议、外长会、高官会和工作组会四级会议机制。这样一来,澜湄合作机制各领域、各层次的合作项目都将具有完备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推进取得各方都比较满意的实效。例如,从现有机制发展的情况来看,各方将会努力在既有共识的指导下,让早期收获项目促进各方实际利益的获得,特别是在经济合作领域取得突破。如果澜湄合作机制能够每年定期举行领导人会议,则会更有力地推进各项合作的进展,为次区域合作提供最可靠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澜湄合作机制将超越现有的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建立常设秘书处等固定机构,最终形成具有国际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