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一带一路”倡议下金融合作的国别建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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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和中东地区金融合作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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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参照《论“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东的实施》,《现代国际关系》2017年第3期重新整理计算得出

首先,合作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为中东地区提供援外优惠贷款和出口信贷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探索通过股权和债券方式,利用夹层融资、联合融资、直接投资、PPP模式和证券、基金等多种手段,引导公共和民间资本双向支持中东地区海运港口、陆地交通、能源设施建设等。其次,加大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依托“以产业振兴带动经济重建专项计划”,携手支持蓝色经济通道,共建海洋合作中心,促进海洋产业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空间信息走廊,支持航天发展、导航遥感、大数据等高新产业,为产业发展做好短期配合和长期配套,努力实现金融合作、高新技术合作的“两翼”齐飞局面。再次,加大国际贸易融资支持力度。在相互协商基础上,各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通过国际贸易融资和补偿贸易融资方式,支持国内外贸易发展;探索以建设自由贸易区等方式,适度放宽金融机构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企业提供本外币贸易融资和再融资服务,缓释金融机构面临贸易融资中货币错配的风险。最后,加快发展双边保险业务。保险资金体量大、周期长,不仅能满足“一带一路”中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还能借助其成熟的风险管理机制甄别分散各种政治环境风险。各国要加强合作,利用好保险资金的融资和保险双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