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涉南海地区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机制和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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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南海非传统安全多边合作整体架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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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为应对南海及其毗邻海域的非传统安全挑战,相关国家已提出了一些倡议,并开展了一些功能性领域的多边合作(参见表1)。在综合性领域,包括1990年1月开始每年召开的“处理南中国海潜在冲突研讨会”、1993年6月成立的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1994年7月成立的东盟地区论坛、2002年11月达成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从2002年起每年召开的香格里拉对话会、美国于2004年3月提出的“地区海上安全倡议”(RMSI)、新加坡于2009年4月成立的“信息融合中心”(IFC)、自2010年10月起每年召开的东盟防长扩大会议、中国于2016年3月倡议的南海沿岸国合作机制、正在谈判中的“南海行为准则”等。在打击海上跨国犯罪领域,包括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于2002年发起的“巴厘进程”、2004年11月缔结的《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Re CAAP)、2006年11月成立的Re CAAP信息分享中心(ISC)、2017年6月达成的苏禄—苏拉威西海沿岸三国海上巡逻合作。在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领域,包括1993年11月起开展的“东亚海环境管理伙伴关系计划”(PEMSEA)、2008年8月起开展的“扭转南海和泰国湾环境退化趋势”项目、2017年6月召开的“南海渔业资源和管理研讨会”等。在维护航道安全领域,包括1969年成立的马六甲海峡委员会(MSC)、2004年起开展的“马六甲海峡巡逻”机制(MSP)、美国于2019年8月提出的“东南亚海上通道执法倡议”(SEAMLEI)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