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公民”闹大真值表:什么样的“闹大”成功了——基于40个案例的定性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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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闹大”成功了——基于40个案例的定性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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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第七,表演性策略(acting)。表演性策略具有典型“以法抗争”的特征,往往“行走在制度的边缘”,通过戏剧化的“情节”设计,吸引公众和媒体的注意,最终转化为对政府部门施压,成为转型时期公民“闹大”的重要策略。本研究将出于上述目的而实施的静坐、散发宣传手册(页)、拉横幅、贴标语、自焚、跳楼、跳桥、寄贺卡“请愿”、住草棚讨薪、摆“诚信”人体字讨薪以及自残等具有明显“表演”性质的行为,视为具体案例中采用表演性策略,赋值为“1”,在具体案例中没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则认为没有使用表演性策略,赋值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