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安徽省(主要城市)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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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视角下安徽省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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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性资金的去向看,主要是对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和老年人的生活补贴。如表1所示,安徽省不同地区较有代表性的三个城市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资金投入,由于实行财政分级负担办法,受到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的制约,各市县的补贴标准有较明显差异,比如宿州市、芜湖市向低收入老人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显著低于合肥市,长此以往将不利于地区之间养老服务业的均衡发展。并且,向80岁以上老人普遍发放的高龄津贴,对老年人的收入情况、家庭财产状况都不加以考虑,具有普惠性质,与财政补贴“兜底”保障基本养老水平的目的是相悖的。从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支出结构来看,也没有体现安徽省致力发展“9073”养老格局的方向,仍然较偏好于兴办养老机构,对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补贴标准偏低。另外,各地虽然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了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应给予补贴,但实际操作中并未进一步规定补贴条件和水平,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