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城乡女性自我发展机会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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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农村已婚女性家庭地位的变化——基于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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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料来源:1990年数据根据《当代中国妇女地位抽样调查资料》整理计算)

“妇女自身发展”(其中包括智力的开发利用和劳动技能的培养训练;心理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交能力和处事本领的不断增强。)[6]关于妇女自我发展的抉择权,学者沙吉才等认为:“自我发展抉择权的实质,是能否不受他人干涉而按照自己的发展意愿行事,尤其是自身的智力的开发与利用和价值的实现与发挥。”[6]新中国建立以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已婚女性获得了新生,依附于男人的状况有极大改善,并逐步拥有一定的自我发展抉择权。从199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妇女社会地位”问卷调查显示,农村已婚女性已经逐步拥有了自我发展的机会,当然农村两性接受培养的机会,男性比女性高59.5个百分点(城镇高51.2个百分点)。[5]农村已婚女性对自我发展的抉择权低于男性,并低于城市女性(具体见表3)。相较于1990年,2000年、2010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农村已婚女性自我发展决策权逐步在提升。如在“外出学习或者打工”的问题上,2000年统计数据表明有83.5%的人可以自己作主,这一比例高出1990年农村女性14.8个百分点,甚至比1990年城镇女性还高4.5个百分点。[9]2010年数据显示,在“自己外出学习/工作”的问题上,有88.8%的人“基本可以”或“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意见为主,比10年前提高5.1个百分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