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普通网民言论自由在合法、违法、犯罪边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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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与法人名誉权的冲突及其边界厘定——基于“鸿茅药酒”事件展开的分析》
案例8是保护言论自由的案例典型代表,裁判从侵权行为构件分析,原告无证据证明存在损失,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不存在主观恶意,认定其不构成侵权。网民通过互联网发表言论,当其言论违背基本事实,则可能构成诽谤,如案例9,而当其言论过于负面,甚至采用“侮辱”性词汇时,需要考量其评价的基于的事实及其评价是否处于公正的角度。若其故意捏造事实并传播,如案例10,则构成刑事犯罪。
图表编号 | XD0015188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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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邱明苹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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