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事违法犯罪名录:辽宁省河湖执法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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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河湖执法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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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度重视河湖执法,早在2011年,成立江河公安局,现整合为省公安厅成立河湖保卫总队(江河公安局),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成立河湖保护公安队伍。省市县均构建了联合执法机制,在日常执法中,水政公安密切配合,基本实现水政与公安全区域、全过程联合执法。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一是建立水政公安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案情通报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制度、违法案件移交制度。二是针对东水济辽工程建立专门联合执法制度,做到管理部门巡查报案,水政部门水行政违反案件处理,公安部门协助制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到人并附联系方式。三是建立河湖警长。为保障河长制顺利实施,做好河湖执法工作,辽宁省公安系统建立了四级河湖警长和三级河湖警长办公室。四是研究行刑衔接。为提高水政与公安联合执法效能,辽宁省正在研究制定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水事违法犯罪入刑问题。省以上涉水法规发现有64条提到涉及违法犯罪,可构成以下六类犯罪21个罪名(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