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私奴及收人身份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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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律令中的“不会”现象及刑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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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恒先生将秦刑徒分为终身服役的刑徒和有期刑徒,其中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等就是终身服劳役的官奴隶。[17](p73)或许因为刑徒终身服役的关系,私奴可以通过买卖方式转为官奴,故城旦、城旦舂等服劳役的刑徒称为徒隶。而“收人”则是因当事人犯罪而遭到连坐的人,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简116载:“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殹(也)。”[2](p243)这是因城旦逃亡,其妻、子被收入官府后被出卖的事例。说明“收人”可由官府出卖,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被买回,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案例十七“黥城旦讲乞鞫”被告“讲”经误判后通过申诉得到平反,讲被卖的妻、子即由公家出钱赎回(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