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大理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及标准变化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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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多元保障安置方式探析——以大理市的改革试点探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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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安置模式是指农村土地征收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用于失地农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并完全纳入城市保障体系的安置方式[9]。2008年,大理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大理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年满18周岁的完全失地农民按政府与个人各承担50%的方式一次性缴纳15 000元的保险费参加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每月领取160元;2015年将参保年龄放宽至16岁,缴费标准提高至65 700元,待遇标准提高至365元。文件明确2015年以前个人须筹集7 500元、2015年后个人须筹集32 850元才能办理参保(详见表2)。截至2016年12月有8 816人按老政策参保,1998年至2008年5月1日期间被征地且完全失地的1.61万人和2008年5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2.62万人没有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