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征地补偿费标准变化表》
2013年12月以后,根据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2]、常州市政府出台的《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3]和《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4]的有关规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3.2万元/亩测算,未利用地按照1.6万元/亩测算。安置补助费按照测算的被征地农民数量分年龄段进行社会保障安置:16周岁以下,一次性补偿3.5万元/人,16周岁及以上按照地方政府每年出台的城乡低保标准XX元/月*1.1*139测算社会保障资金。省市两个办法的实施,改变了以往“一脚踢”的一次性货币安置,有力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表2)。
图表编号 | XD0021824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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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01 |
作者 | 史凯、熊兵、徐志俊、李峰 |
绘制单位 | 常州市国土资源服务中心、常州市国土资源服务中心、常州市国土资源服务中心、常州市国土资源服务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