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长沙市各区 (县、市) 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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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幅度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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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详细地了解长沙市各区(县、市)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情况,该研究结合《关于印发<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277号)中关于地类修正系数的要求(水田修正系数由1调整为1.2;旱地修正系数由0.8调整为1;园地修正系数维持0.8不变;林地修正系数由0.6调整为0.8;农村道路、坑塘水面修正系数由1调整为0.8;水浇地、建设用地修正系数维持1不变;未利用地修正系数由0.5调整为0.6)和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区片等级划分的原则(片区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 (县、市)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根据各区(县、市)区片等级划分结果(主要思路是在原2013年区片等级的基础上进行合并,原I、II区合并为新的I区,原III区调整为II区,原IV、V区合并为III区),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出发,以区片合并前高级别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基准提高30%左右,按照各地类的修正系数进行各区(县、市)补偿标准的测算,结果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