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长沙市各区 (县、市) 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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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详细地了解长沙市各区(县、市)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情况,该研究结合《关于印发<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7]277号)中关于地类修正系数的要求(水田修正系数由1调整为1.2;旱地修正系数由0.8调整为1;园地修正系数维持0.8不变;林地修正系数由0.6调整为0.8;农村道路、坑塘水面修正系数由1调整为0.8;水浇地、建设用地修正系数维持1不变;未利用地修正系数由0.5调整为0.6)和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区片等级划分的原则(片区划分一般不打破村界,各区 (县、市)的等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根据各区(县、市)区片等级划分结果(主要思路是在原2013年区片等级的基础上进行合并,原I、II区合并为新的I区,原III区调整为II区,原IV、V区合并为III区),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出发,以区片合并前高级别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基准提高30%左右,按照各地类的修正系数进行各区(县、市)补偿标准的测算,结果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185256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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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9.18 |
作者 | 郑俊鹏、王婷、刘震宇、王雪莹 |
绘制单位 | 长沙永信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长沙永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