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
注:1.本表是指合法住宅房屋室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2.动力线、电缆、变压器、配电盘等电力设施和设备按供电部门规定执行。3.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面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4.未列入本表的地上附着物根据
附件3
图表编号 | XD0010813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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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
绘制单位 |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1.本表是指合法住宅房屋室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2.动力线、电缆、变压器、配电盘等电力设施和设备按供电部门规定执行。3.对征地范围已确定,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面附着物,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4.未列入本表的地上附着物根据
附件3
图表编号 | XD0010813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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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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