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提前通知时间与补偿标准关系表(%)》
建议广东省在实施可中断负荷补偿时,当提前通知时间小于1小时时,按最大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当提前通知时间在1-4小时之间时,按最大补偿标准的0.7倍予以补偿;当提前通知时间在4-24小时之间时,按最大补偿标准的0.5倍予以补偿;当提前通知时间大于1天(24小时)时,按最大补偿标准的0.4倍予以补偿(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1609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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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01 |
作者 | 黄东文、许汉超、刘琳、陈福明、张立、李鼎林 |
绘制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财务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