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农地农民集体所有阶段的征地补偿》
说明:本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
我国征地补偿制度之嬗变依赖于土地征收制度的变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经历了从私人所有向农民集体所有的变化。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确定了土地农民私人所有(1),经过系列探索和改革,1975年《宪法》摒弃了土地农民私人所有,取而代之以农民集体所有,正式确立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元所有制。由于征地补偿制度的内容非常丰富,此处抉取几个核心内容来呈现和探索该制度之嬗变(详见表1和表2)。
图表编号 | XD0018335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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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8 |
作者 | 陈建、文晓波 |
绘制单位 | 重庆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