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长三角地区生态补偿实施的主要类型与典型案例》
资料来源:笔者自制。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长三角地区推动了包括流域生态补偿、大气生态补偿、森林生态补偿、海洋生态补偿等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实践(见表1)。特别对跨区域以及多元主体参与模式下的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如上海市的《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的《关于调整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浙江省与安徽省的《关于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等,给国内其他地区的生态补偿实践提供了借鉴。这些制度设计与实践落地也加快了长三角区域生态一体化进程。
图表编号 | XD0014819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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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8 |
作者 | 王梓懿、张京祥、周子航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