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M县跨社区生态补偿的若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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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社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困境与构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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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严峻的缺水问题和跨社区环境矛盾纠纷,M县在实践中探索了置换土地、土地流转、水源购买等多形式的跨社区生态补偿形式。从已有的案例经验来看(表1),实践中成功的跨社区生态补偿与“理想型”的市场化生态补偿相比,有如下区别:首先,从环境服务交易协商的参与主体来看,理想型的环境服务交易是买方和卖方双方之间的协商谈判,但是成功的案例中都有“官方”的力量参与协商。乡镇政府、行政村干部常常作为有影响的第三方参与其中;其次,从环境服务交易的补偿金额和形式来看,理想型的环境服务交易金额需科学合理测算环境服务价值或机会成本,但实践中的生态补偿考虑到支付方的收入水平和经济能力,补偿费用往往是妥协的结果。此外,由于农户现金的不足,非现金的土地置换成为较为可行的方式;第三,从环境服务交易达成的影响因素来说,理想型的环境服务交易是双方基于经济层面的成本—收益核算后的自愿交易,但实践中的环境服务交易协商中,非经济因素发挥了很大作用。那村案例中,最初双村索要高额费用,后经行政村干部从中协调,促使价格达成。芒村筹资过程中有部分村民不愿出资,后经行政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和村里老人的劝说,最后同意出资;第四,从环境服务交易的外在监督来看,理想型的环境服务交易需要设置较为复杂的监督程序,导致交易成本较高,而实践中的跨社区生态补偿很少需要外在监督(购买方是邻村的“熟人”)。即使有监督,其监督成本极低,芒村只需每10天派1人去巡视1次水源林即可;第五,从环境服务交易支付费用的分配来说,理想型的环境服务交易是经过测算后单个支付主体平均分配费用,但实践中的费用支付却是有差异性的,需要考虑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芒村案例中,部分暂时没有足够现金的村民由行政村帮垫款,对于部分经济困难的村民,补偿金额已酌情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