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政企关系重构与企业产能利用率:政府干预的调节作用》
注:***、**、*分别代表1%、5%、10%的显著性水平,括号中给出了经过white-robust调整的标准误。
综合上述分析,若政企关系重构通过强化政府干预效应而降低企业产能利用率,那么这一影响会随着政府干预加强而增大。本文使用政府持股比例govshare、高管每周应对政府监管要求花费的时间比重regu、营业执照和许可给企业运行造成的障碍程度regula三个指标衡量企业面临的政府干预程度。当营业执照和许可带来的障碍程度为“无障碍”“较小障碍”“中等障碍”“较大障碍”“非常严重的障碍”时,变量regula对应赋值为0到4之间的离散整数。不难判断,政府持股比例越高,高管应对政府监管花费的时间越多,营业执照和许可带来的障碍越大,意味着企业受到的政府干预越多。表6前三列结果表明,变量gerr的系数显著为负,而交叉项gerr×govshare、gerr×regu、gerr×regula的系数并不显著,说明政府持股比例并未对政企关系重构与企业产能利用率之间的关系产生调节效应。本文进一步使用utilevel作为被解释变量,利用Ordered Probit模型进行估计,表6第(4)列至第(6)列结果表明,政府干预并未调节政企关系重构对企业产能利用率的负向影响。
图表编号 | XD00148088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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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0 |
作者 | 于文超、王小丹 |
绘制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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