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小学科学课程的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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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小学科学课程评价特色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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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2是根据《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制作的。

我国在2017年颁布的《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中,小学科学课程目标分有总目标和分目标。在总目标中有6项具体表述;分目标是从“科学知识”“科学探究”“科学态度”“科学、技术、社会与环境”四个方面进行表述,每个方面又分为具体目标和学段目标(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