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4年部分地方预算调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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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预算调整的历史与现实——基于2005年-2017年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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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地方政府官方网站以及当地报纸。

以2014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安徽、福建、甘肃、广东、贵州、天津、黑龙江、湖南、江西、内蒙古、宁夏、青海、四川、新疆等22个地方均有法定公开的预算调整。其中湖北、江苏、重庆三地有两次预算调整情况,均是在年中5月调整之后,在年底11月再次调整。就拿湖北来说(见表1),在2014年5月29日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批通过了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收入调整154亿,支出调整154.12亿;六个月后,在11月29日第十二次会议上,再次审批通过了预算调整方案,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337.8亿,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调整21.5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