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营改增”对制造业总服务水平的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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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促进了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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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分别表示10%、5%与1%的显著性水平,回归结果均为稳健标准误估计,以下各表同。

由嵌入式和混入式服务融合的检验结果(见表2)可知,“营改增”政策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提高了嵌入式服务水平,在1%的水平上显著降低了混入式服务水平。具体地,“营改增”政策试点后,嵌入式服务增加了0.67%,混入式服务减少了1.85%,说明“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升与制造产品存在紧密联系的嵌入式服务,同时会促使企业剥离与主营业务无紧密关系的混入式服务,证实了理论机制中提出的“服务创造”效应与“服务挤出”效应。从数据角度看,在“营改增”首批试点的上海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嵌入式服务占比由2011年的0.78%提升至2014年的1.14%,提升了0.36个百分点,而混入式服务占比则由2011年的4.00%下降至3.19%,下降了0.81个百分点。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制造企业逐渐摆脱传统税收结构带来的重复征税困境,将与核心制造环节无战略匹配关系的混入式服务剥离出去,集中资源开展有利于制造产品升级的嵌入式服务,投入产出关系得以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