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回归分析结果:会计信息透明度、双重创新与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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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透明度、双重创新与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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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表示变量关系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5%和10%。

以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为被解释变量、双重创新为解释变量、会计信息透明度为调节变量,利用模型1和模型2对变量关系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1的回归分析中,技术创新TIDC和商业模式创新BMI与企业价值创造能力TOBIN之间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592和0.573,且通过1%水平下显著性检测,也就是说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之间均呈现出显著正相关,即双重创新能显著促进企业价值创造能力提升,与假设1是一致的。在信息化、知识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创新已成为企业始终保持竞争优势的基本保障,一方面企业通过积极的技术创新可以获得领先性产品进而利用较好的产品及其溢价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获得较好的财务绩效水平,企业核心竞争力得以有效提升,技术创新使得企业资本配置效率极大提升,能利用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得以体现;另一方面,在互联网的推进下实施有效的商业模式创新能显著提升经营效率,并通过制度、方式及方法的模式创新使得技术创新所产生的效应最大化,小米等一系列商业模式创新的成功案例就充分说明了商业模式创新对于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有着显著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