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世界主要油气生产国油气权利金征收费率比较》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参考文献[17,31]整理
权利金是所有者(出租人)对开采者(承租人)开采油气资源收取的费用,优先从开采收入中扣除。权利金绝大部分交给国家。世界主要生产国为鼓励最大数量油气开采,防止采富弃贫,根据矿床质量,权利金通常按不同比率征收,主要有固定比率和滑动比率两种计算方法。前者一般是产量(或销售收入)的10%~20%;后者主要由R系数即累计收入与成本的比值决定,R系数越大,征收率越高。净进口国一般有较低的权利金要求,净出口国则较高。澳大利亚、挪威等国不收权利金。从2003年开始,英国取消收取权利金。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将其称为矿产开采税(Mineral extraction tax,MET),其费率取决于油气产量是在国内消费,还是出口,费率随产量的增加而上升。中国仅对海上中外合作项目,青海、西藏及新疆的陆上PSCs项目按产值的0%~12.5%收取权利金,其他情况按销售收入征收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详见表3)。由于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性质上和权利金一样,因而合并三者为资源税征收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
图表编号 | XD0014516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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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10 |
作者 | 王育宝、胡芳肖 |
绘制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经济研究中心、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经济研究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