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地方官员更替频率引发的政策不确定性与重污染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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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确定性与重污染企业创新——来自废水国控重点监测企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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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在10%、5%、1%水平下显著;括号中为标准误;地区哑变量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地区。

进一步,为研究地方官员变更频率导致的政策不确定性对重污染企业创新的影响,将地方官员更替引发的政策不确定性替换为地方官员更替频率引发的政策不确定性(Uncer F)。官员更替频率越高,政策不确定性就越大。参照已有文献的做法,官员更替频率产生的政策不确定性为观察期内更替次数除以观察期[45-46],因此,本研究的频率指标采用三年内发生的更替次数除以3来进行衡量。表8中的回归结果显示,第(1)列中政策不确定性对重污染企业创新并没有显著影响。而在前文中的回归结果为地方官员更替相关的政策不确定性会对重污染企业创新产生显著影响,这是由于官员更替采用0~1哑变量衡量,而官员更替频率的衡量方式为连续变量,变量数据特征不同导致了回归结果的差异。第(2)列中政策不确定性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此时的政策不确定性对重污染企业创新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这是因为主政官员的变动会使得重污染企业外部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当官员更替频率越高时,重污染企业所面临的政策环境不确定性越高,进行创新活动的风险也越高。这与本文的基本回归结果一致。第(3)列的回归系数显示,环保部门的官员更替频率产生的政策不确定性对重污染企业创新并不具有显著影响,说明此时的政策不确定性并不会影响到企业创新。以上发现与本文的基本回归结果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