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政策不确定性与重污染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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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确定性与重污染企业创新——来自废水国控重点监测企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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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代表在10%、5%、1%水平下显著;括号中为标准误;地区哑变量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地区。

为验证政策不确定性对重污染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对模型进行了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表3中第(1)、第(3)和第(5)列是单独验证政策不确定性对重污染企业创新影响;第(2)、第(4)和第(6)列则是在第(1)、第(3)和第(5)列的基础上加入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第(1)列结果显示,政策不确定性对重污染企业创新的影响显著为负(β=-1.181,p<0.01);第(2)列加入控制变量后,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系数显著为负但有所降低(β=-0.425,p<0.01),说明控制变量有效。究其原因可能是发生官员更替后,企业面临政策环境的改变[38],使重污染企业进行创新活动所需要的外部资源配置重新洗牌[39],进一步增加企业创新的风险性,进而影响到企业创新。这与陈德球等[4]31研究官员变更对企业创新效率影响的研究结论一致。进一步地,本文区分了地方主政官员更替引发的政策不确定性(Uncer MPC)与环保部门官员更替相关的政策不确定性(Uncer EPA)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第(3)、第(4)列的结果同样支持该研究结论。第(5)列的回归结果显示政策不确定性对企业创新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第(6)列中加入控制变量后,结果显示依然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环保部门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虽然负责当地的环保事宜,但其职责有限[40],不足以引发较大的政策不确定性,因而没有对企业创新产生显著影响。假设1部分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