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增长及差距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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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中国农村发展若干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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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增长率按不变价格计算。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19》计算整理得到。

在“十三五”期间,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打响以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可喜成效。2016~2018年,全国粮食产量每年保持在6.5亿吨以上,人均粮食产量超过470公斤,自2008年以来已连续11年超过国际公认的400公斤安全线,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农业经济呈现持续稳定增长态势,各种农产品供应日益丰富,供给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按不变价格计算,“十三五”前3年全国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73%;按可比价格计算,全国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67%,其中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26%,林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20%,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63%,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80%(1)。相比之下,农林业总产值增长速度远高于牧渔业。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和农村产业融合的加快,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升。若按可比价格计算,2016~2018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68%,比城镇居民年均增速高0.81个百分点;若按不变价格计算,这期间全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年均增长8.62%,比城镇居民年均增速高3.75个百分点。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尽管仍处于较高水平,但近年来已经出现持续稳定下降的趋势。其中,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015年的2.73下降到2018年的2.69,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比则由2.81下降到2.55(见表1)。